施工索赔是指在以下发生的索赔范围内: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施工索赔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2.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3.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4.协商处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体来说,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应该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建设工程所在地不属于被告住所地,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