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是: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3.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4.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5.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