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指什么
更新时间:2024-02-15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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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被告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方法是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等。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一、
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原告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行政诉讼的被告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二、
行政诉讼原告怎样举证
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的规定是: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等情形除外。

三、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吗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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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确定被告主体
行政诉讼确定被告需分情况。直接起诉时,被告为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经复议维持,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复议改变,则复议机关为被告。未复议时,起诉原行为则原机关为被告。
或
直接起诉,被告为行政行为机关。复议维持,共同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被告。未复议,起诉谁行为谁被告。委托行为,委托机关被告。机关撤销变更,继续行使职权机关被告。
如何确立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依情况定。
1. 直接起诉时,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2. 经复议维持原行为,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
3. 复议机关不作为,起诉原行为则原机关为被告,起诉不作为则复议机关为被告。
4. 多机关共同行为,共同作出机关为共同被告。
5. 委托组织行为,委托机关为被告。
6. 机关撤销或职权变更,继续行权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