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什么人
更新时间:2023-06-03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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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诉讼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的。
一、
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什么人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行政诉讼的被告:
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二、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期限,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找法网提醒您,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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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确定被告主体
行政诉讼确定被告需分情况。直接起诉时,被告为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经复议维持,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复议改变,则复议机关为被告。未复议时,起诉原行为则原机关为被告。
或
直接起诉,被告为行政行为机关。复议维持,共同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被告。未复议,起诉谁行为谁被告。委托行为,委托机关被告。机关撤销变更,继续行使职权机关被告。
如何确立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依情况定。
1. 直接起诉时,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2. 经复议维持原行为,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
3. 复议机关不作为,起诉原行为则原机关为被告,起诉不作为则复议机关为被告。
4. 多机关共同行为,共同作出机关为共同被告。
5. 委托组织行为,委托机关为被告。
6. 机关撤销或职权变更,继续行权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