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动迁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
1.国家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每亩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2.新鲜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年龄不足2年的,每株补偿30元;
3.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
4.在3到6年内含6年每株280元;
5.在6到40年内含40年,450元每株树龄;
6.每株350元,树龄超过40年。
找法网提醒您,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标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