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护工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前,如果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护理服务。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工伤职工,也可以请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如果用人单位未派人或请人护理工伤职工,那么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按规定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经过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也是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住院护工费不给处理方式如下:
1.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支付护工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要求其给出明确的理由,并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包括医疗费用专用收据、门(急)诊病历、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书面报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如果有)、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交通费住宿费票据、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等材料。
3.提起诉讼: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材料要真实可靠,不能伪造或篡改。
2.材料要充分,能够证明工伤和护工费用的情况。
3.材料要及时提交,避免过期或遗漏。
在提交材料之前,最好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要求,确保材料齐全和正确。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