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护理费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30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工伤事故中护理费的规定有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能自理的不同等级进行支付。职工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等。
一、

工伤事故中护理费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员工的护理费的规定: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

工伤赔偿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

  1.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

  6.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事故

三、

工伤赔偿期限多长时间过期

  工伤赔偿期限一般要半年到一年左右过期。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三十日内,职工一方是一年之内;而社保局或劳动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之内,之后即可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依法申请获取工伤赔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工伤员工的护理费如何规定
工伤员工的护理费的规定: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护工费怎么算,有哪些规定
工伤员工的护理费的规定: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什么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
工伤事故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按照损伤原因划分,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工伤事故。 2、按照损伤程度划分,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3、按照伤残级别划分,总共分为一至十级伤残。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在以下情形应视同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解答动态
有法律保障,这属于维修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维修方有义务保证维修质量。你可以拿去找他免费维修,因
你好,可以签订《挂名免责协议》,明确你仅为名义法人和监事,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公司一切债务、税务、法
协议刑警的同意啊,还是和外地刑警联系吧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您说对法释(2003)13号第三条“工作人员界定”讨论没意义,结合《规定》第一条按劳动法程序审理来考
郑超律师
郑超律师
1分钟前
需要穷尽手段查找资料,也可以找人证或者立案后申请律师调查令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这很可能不可信,正规退款流程一般不会要求卡里有相应余额。这可能是诈骗手段,以退款为由骗取钱财。建议谨
可先确认本省是否将“录取不报到”记入诚信档案,若无此规定则可直接复读;若有规定,可尝试与学校沟通退档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对方走代位追偿后,若你无力偿还,可能面临被起诉,之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名下财产会被查控处置。解决方案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