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设抵押权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核定出让金数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找法网提醒您,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需要的材料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2.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详细情况,包括土地的坐落、四至界限、面积、用途等。
3.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以及抵押的金额和抵押率。
4.抵押期限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抵押人保证土地权属清晰、按时交付土地等。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抵押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8.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如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