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是: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找法网提醒您,设立保险公司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审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筹建,申请人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4.开业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设立条件的,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5.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6.登记,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方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如果是医疗险,可以在出院之后再提交理赔申请资料,或者如果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垫付的话,可以先让保险公司垫付,等到出院后再提交资料;如果是重疾险等给付型报销,无需等到出院再提交资料,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提交给保险公司即可。一般来说,如果是住院的话,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如果是重疾理赔,通常需要提供疾病诊断书等,如果是身故理赔,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资料;
3.保险公司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理赔,会将理赔金打入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