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置房无产权证的情况,若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若协议不成的,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和一方在这个房子所占的出资比例对另一方进行相应价格的补偿。
对于安置房无产权证的情况,法院在判定分割时会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权益,同时也会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2.按份共有原则:如果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法院会根据各方所占的出资比例或其他相关因素,判定各方按份共有该房产。
3.综合评估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面积、用途、使用价值等,对房产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4.公平合理原则: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5.协议优先原则: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行达成协议,法院会优先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安置房无产权证法院分割审理一般六个月内可以完成审理。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