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乘以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其他相关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