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7.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8.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证明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是: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4.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提供该文件。
1.需要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到被继承人生前的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材料原件;
3.再到公证机关申请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