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分类标准有:
1.按商品流向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
2.按商品形态分为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按是否有第三者参与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3.按货物出入国境或者关境分为总贸易,专门贸易。
4.按货物运输方式分为陆运贸易,海运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邮购贸易其主要优点是服务周到、方便客户。
国际贸易的特点如下:
1.全球性与跨地区性:由于贸易活动跨国家或跨区域,涉及两个或以上的不同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可能存在政策、法律、语言文化和社会风俗等方面的差异甚至冲突。因此,其程序和过程比国内贸易复杂得多。
2.交易规模和金额巨大:国际贸易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和金额通常很大,运输距离远,贸易周期长,因此贸易双方承担的风险也较大。
3.受多种因素影响:国际贸易过程中可能受到贸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4.涉及多个部门协作:国际贸易不仅涉及买卖双方,还需要经过双方所在国家的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能完成,程序更为复杂。
5.风险的客观性与复杂性:国际贸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有极大的客观性,其产生和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同时,风险还具有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使得很多国际贸易公司在风险发生后只能被动接受结果。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