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结果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以下劳动争议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
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第一部分为原被告双方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民族,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2.第二部分为诉讼请求,即原告起诉的目的。在劳动案件中,这时候的请求基本上就是围绕仲裁时候的请求。
3.第三部分为事实与理由,即原告认为原仲裁有什么错误,比如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法律适用错误,阐述自己起诉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