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存在永久性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土地确权的方式是: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
3.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造册;
4.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确权有争议的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