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之前的判决、调解以及相关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2.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其他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因为专利无效而产生了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起诉:
1.收集证据:当事人需要收集与专利无效和赔偿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专利文件、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书、与赔偿有关的合同、发票等。
2.确定被告:当事人需要确定赔偿纠纷的被告,可能是专利权人、被许可人、专利权受让人等。
3.书写起诉状:当事人需要准备起诉状,包括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等。
4.起诉状递交法院:当事人需要将起诉状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5.等待开庭审理: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需要按时出庭,并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举证。
6.等待判决:法院将会根据审理情况和证据作出判决,并宣布赔偿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