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事故报告并应急处置的程序是: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找法网提醒您,正常情况是75日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会有所延长,最长时限可以延至18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一般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