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证据保全流程

更新时间:2024-02-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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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证据保全流程是公证人员接待申请人、制作谈话笔录、指派2名以上公证人员参与整个证据保全活动等。拆迁证据保全措施有查封、录像、扣押、拍照以及鉴定等。
一、

拆迁证据保全流程

  拆迁证据保全流程如下:

  1.公证人员应当认真接待申请人,制作谈话笔录,并记录内容。

  2.公证处应当指派2名以上公证人员参与整个证据保全活动,公证人员中至少有1名公证员。

  3.公证员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被拆迁房屋的状况。

  收集、提取有关证据;应当根据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勘测、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五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

  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二、

拆迁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拆迁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

  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行政审判中,上述证据保全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结合适用,可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拆迁证据保全

三、

申请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3.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4.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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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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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强,证据保留的小技巧。
法律分析:房屋强拆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如果强拆方未出示合法书面文件材料,那么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面对强拆,建议立即报警并拍摄照片和录像,以便保存对方的违法证据。 在遭遇强拆时,一般的维权方式包括: 1.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妥善保留送达回执。 2. 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 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 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 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诉讼推动纠纷的解决,争取合理的补偿。
强制拆迁中要进行证据保全吗,我老家的房子被强制拆迁了,想问一下这要进行证据保全吗?
1. 强制拆迁中要进行证据保全。进行强制拆迁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后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 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的,被拆迁人可以针对物品受损情况要求赔偿。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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