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调岗不同意的办理方式:应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非其意愿不能强行调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哺乳期不同意调岗不去上班不可以,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位,公司调动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劳动者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与之适应的工作,但不降低其工资待遇或增加劳动强度。如果本人不同意调整用人单位应继续执行原订劳动合同的岗位,不得调整,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哺乳期调岗降薪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