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类别的意思是对关联交易的分类,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关联交易类别有:
1.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
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4.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方法有:
1.风险回避:指的是投资者自主放弃这一具有风险的行动,完全避免了特定的损失;
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指的是投资者制定相关计划或者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指的是通过签订合约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
4.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指的是对风险的承担,投资者将在产生损失时自行弥补。
1.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2.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3.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找法网提醒您,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4.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