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
1.受他人胁迫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的印章。
找法网提醒您,减轻行政处罚应当经过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予以决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民,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的幅度内,根据处罚的情况,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了防止处罚人员滥用这个权利,因而对其是有限制规定的: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要有正当目的的存在;
3.给予的处罚需要跟违法情形相适宜。一般行政内部是有具体的规章限制其自由裁量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