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由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2.组成鉴定组。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规定期限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规定期限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找法网提醒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区会有所不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