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过错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26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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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医疗过错的法律规定关于医疗过错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

关于医疗过错的法律规定

 

关于医疗过错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 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故本案中,XX为了使 自己的案子可以适用新标准,从而提高赔偿数额,于2005年初撤回原来的诉讼,并于4天后重新起诉。

   另外,XX在诉讼过程中面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学鉴定后,果断向法院提出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为自己后来的人身损害赔偿作了铺垫,由于医院存 在间接过错,而此间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新的司法解释精神对赔偿数额进行了计算。  

确实,自《解释》颁布以来,法律界许多人士都不约而同的认为,该《解释》的赔偿标准比以前的更加科学、合理。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赔偿标准的确定更加符合民法中的“平均的正义”的价值理念,对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按照损失前后的差额赔偿其交换价值;对造成的精神损害,则应当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赔偿与损失相一致。过去的赔偿标准,对残疾受害人的收入损失不予赔偿,只赔偿其生活补助费;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则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受害人的收入损失。   第三,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对未来的收入损失,因为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客观指标予以赔偿。司法解释将民法损害赔偿理论与有关专业技术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赔偿标准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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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酒后就诊动作过力致病人死亡
你好,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建议先收集、保存好证据材料。如需详询或帮助欢迎来电。
现在也没做医疗事故鉴定,打医疗过错官司有多大把握?有没有过错?凭您的经验能赔偿多少?
先封存病历保存证据,打医疗过错赔偿诉讼有把握,赔偿额度要结合案情而定。
精神上的重大损失。由此提起诉讼胜算有多少?大概能赔偿多少钱?
需要看病志才能知道穿孔的时间,这样才能知道医院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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