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六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赔偿诉讼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