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种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点如下: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签订完合伙协议之后,就可以宣告合伙企业成立。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通常分为: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两种。
3.相互代理。
合伙人对外的经营行为,其他合伙人对此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财产共有。
针对合伙人所投入的资产,一般是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及使用,在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下,任何合伙人不可将合伙资产另作他用。
5.合伙企业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所取得以及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可以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合伙人可以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时,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设立合伙企业所需条件如下:
1.有两个或多个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