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司还是办合伙企业,哪个更节税
更新时间:2011-05-0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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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自此,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看待,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只在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后课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
方案一 某纳税人与他人各出资50%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年盈利 500000元,依现行税制企业税后利润为331750元(500000-(500000X35%-6750)),该纳税人可分得利润165875元;
方案二 某纳税人与他人各出资50%开办了一家有限公司,则税后利润为 335000元(500000两者相比,方案一可多得净收益58015元(165875-10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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