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时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4-01-1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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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伙企业注销时必须提交的材料是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执照的相关文件等。合伙企业注销的情形是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等。
一、
合伙企业注销时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3.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所做的决定以及企业被吊销执照的相关文件。
5.如果有分支机构则需要准备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6.《备案确认通知书》。
7.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8.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
合伙企业注销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具体为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
合伙企业注销的具体流程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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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需要哪些材料呢
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2、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解散决议;
3、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报纸上公告的样品;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注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解散决议材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需编制清算报告,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随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该报告,以申请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企业集团登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