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需要以下材料: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3.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所做的决定以及企业被吊销执照的相关文件。
5.如果有分支机构则需要准备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6.《备案确认通知书》。
7.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8.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简易注销决议应按以下标准来写:
1.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
2.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
3.写明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4.经表决全票同意,作出如下决议: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5.最后是全体股东签字,标明日期。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