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存在时限
更新时间:2024-07-0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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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存在时限的,单位应在30天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应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属于工伤情形等。
一、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存在时限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存在时限的。
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三十日;而职工一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之内;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时效则是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具体的时效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
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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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时间是否存在限制?
工伤申报有时限。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报,若未申报,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操作。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有时效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以下时效规定:
1. 一般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 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有无时效的规定有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有时效规定:一般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