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有时效性
更新时间:2024-06-26 22: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具有时效性的,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工伤认定书等材料。
一、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有时效性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具有时效性的。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三十日;而职工一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之内;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时效则是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具体的时效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三、
工伤保险待遇的类型都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待遇的类型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有时效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以下时效规定:
1. 一般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 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有无时效的规定有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有时效规定:一般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工伤是否有时限
申请工伤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提出申请;若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请,则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去依法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br/>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br/>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r/>
第十八条<br/>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br/>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br/>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br/>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