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补偿如下: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土地、房屋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 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解聘员工补偿费等;
3.奖励;
4.经营损失的补偿。如果企业没有营业执照,那可能涉及违法经营,严重的会被查处,补偿很难争取。
不需要纳税,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税范围内。税收范围包括几种,一是企业所得税,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异地改造后恢复原有或变更新的生产经营业务,利用企业搬迁、处置所得,购买或者建设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置换固定资产),并与搬迁前相同或相似性质和目的,或者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或者在职工建设或安置时进行技术改造,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技术改造费用后的搬迁或处置收入余额职工安置应当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