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在民法典中的含义和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2-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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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在民法典中的含义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进行使用的的权益,在民法典的规定是第362条和第363条。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特征在于一户一权、须经合法手续取得等。
一、
宅基地使用权在民法典中的含义和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在民法典中的含义是: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
宅基地使用权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宅基地使用权特征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所属主体特定,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宅基地使用权须经合法手续取得。
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有完备合法的手续。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5.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6.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

三、
宅基地使用权怎么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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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怎么办?
变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需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