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一定要做婚检才能登记,因为结婚登记只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是否婚检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找法网提醒您,结婚的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