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不需要进行婚检,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结婚登记前必须做婚前检查,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进行结婚登记的必备条件是:
1.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
2.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3.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办理结婚登记;
4.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结婚登记须知证件材料要求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