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