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四级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鉴定医疗事故需要45天完成。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