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出具的时间一般在六十日能够拿到,最迟不会超过九十日。
法律上规定,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六十日内下达。如果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三十日下达。若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能够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1. 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 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 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 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 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工伤鉴定过时效了,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