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调解有这些可能的方式:
1.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无论是哪一种调解,都需要双方都同意才可以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接受调解的,则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调解并不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则可以不用进行调解,直接起诉至法院解决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中可以参加调解的人是: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如果遇有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其接受委托的事项及其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