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5.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而签订的施工合同。
6.承包人转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7.承包人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
8.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9.中标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合同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