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 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 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 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 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 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鉴定的费用由单位来承担。
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