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技能鉴定的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后,应当对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步审查;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4.下结论,送达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3.伤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