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技能鉴定的程序是: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构出具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3.伤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1.鉴定的时间和机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申请;
2.标准依据不同:工伤除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分类”外,还有非工伤的“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的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3.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鉴定的目的常被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