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备案超时一般不可以申请延期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2.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3.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 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 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 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 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 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