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时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的,在经工伤认定后,由单位依法赔付医疗费、康复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赔偿一般3到4个月左右到账。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供的材料有:
1.因工受到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效证明。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需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需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因工作岗位和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证明。
5.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受到伤害的,需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需革命军人伤残军人证及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