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实应当补足出资,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清算时未出资股东必须出资,即使未到认缴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如下几种:
1.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3.工业产权出资。找法网提醒,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4.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的界定如下:
1.虚假出资是出资是出资不实的一种形式,出资不实的另一种形式是抽逃出资;
2.虚假出资侵犯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利益,而出资不实还侵犯工商登记部门的利益;
3.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