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制度,指的是公司在设立时,股东不必实际缴纳出资,而只需承诺缴纳的注册资本总额和出资比例等事项。
这一制度的实施,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此外,认缴出资还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等。
在认缴出资制度下,注册资金的数额不再受到限制,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需要,自由约定注册资本总额。
同时,也不再要求首次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20%,甚至可以“零首付”,极大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
虽然认缴出资制度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1.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虽然不再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股东仍然需要承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因为注册资本没有缴付到位而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股东需要在承诺缴纳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认缴的金额越高,需要承担的责任越大。
2.需要注意股东间的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和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股东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出资额,其他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在填写注册资金时仍需谨慎,应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合理确定注册资金的数额,避免因盲目追求高注册资金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如果你对如何合理确定注册资金数额存在疑问,可以向找法网的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