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步骤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办理人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实行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一百八十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一百四十平方米;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来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格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