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这些:
1.发生侵权的行为,也就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举报环境污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拨打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1653电话、12369进行举报;
2.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3.登录12369网络举报平台网站进行举报;
4.通过环保部门官方微博进行举报。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
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是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
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2.被侵权人的损害;
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找法网提醒您,而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如下事实:
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