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股东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更新时间:2023-10-3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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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判断股东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应从出资人是否合法持有股权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是否不具有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出资人是否已经履行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等。
一、
怎么判断股东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二、
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在哪查到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出资比例的查阅:
1.通过查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
3.通过公司的审计报告查询。

三、
企业股东出资不实何时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就是对于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当然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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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股东出资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催告该名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且其他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也可以要求该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股东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处理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不履行义务的,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1、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2、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出资额显著过低的,其他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处理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不履行义务的,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1、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2、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出资额显著过低的,其他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