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下列好处:补充劳动合同用工的用工形式;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岗位的效益;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便于进行人事管理;以及建立企业之间的联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的合同发生劳务关系纠纷处理好的方式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
7.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